1:客人需延住费用自理,不予以送站,客人若因自身原因中途离团,未发生费用(含餐,门票,住宿,车费)不予退还。
2:凡持有效老年证、学生证、军官证等按成人来京客人,不再享受优惠门票政策。
3:出行时请客人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儿童带好户口本。
4:因天气、道路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客人自理,我社协助解决。
5:我社解决投诉以游客在北京所签意见单为准,请客人认真填写,如有问题,请客人在京提出,我社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若客人在京不提出疑议,并签意见单无问题,客人离京后我社不予处理。
游客参团须知:
请组团社明示客人及写进合同附件,游客签订协议即为同意以下条款
一、酒店
游客入住酒店时,酒店需收取押金,需游客自行支付。入住时请先检查房间设施,如有问题请立即通知前台或导游,以便为您处理。房间自理用品务必看清说明后使用,并自行到前台付费,退房时服务员会进行认真检查。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可交前台免费保管,若在房间丢失,酒店和旅行社不负责赔偿,只协助处理。北京大部分酒店不能提供三人间或加床,如遇自然单人住一间房,需补房差。
二、用餐
北京的餐饮菜品和口味与湘菜差异大,湖南游客很难习惯,喜欢辣椒的朋友请自备老干妈或辣椒酱。我社承诺不吃餐差,否则差一罚十。因长城位于北京市延庆县,一般游览长城当天出发较早,有些酒店只能提供简单食品打包,请提醒游客予以谅解,建议适当自备面包等食品途中食用。旺季时餐厅存在排队等候用餐的现象,需游客理解和配合,耐心等待。
三、门票
报价已包含行程中下划线景点首道大门票,赠送的景点或项目遇特殊情况或时间不够不能安排的不退费用。在不减少景点并向游客明示的前提下,我社导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游览顺序。如遇政府政策性关闭或景区原因景点临时关闭(是指需要门票的景点),我社将另行安排时间游览,如行程时间内确实无法再安排,我社将按照旅行社折扣价将门票费用退回游客,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四、旅游用车
我社在北京旅游行程游览中使用车辆均为正规旅游车。北京是著名的“堵城”,如遇路上堵车,则容易出现游客等车的情况,请游客予以谅解。
五、购物和自费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我社旅游行程中均不安排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商加点、进店产品,选择本产品务必请各组团社与游客签署我公司准备的附属协议。
六、 旅游保险说明
我社已按照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在北京旅游期间,如因旅行社责任产生损失,经保险公司核定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为给游客提供更大安全保障,减轻游客意外伤害负担,请游客报名参团时,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其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七、 导游服务
《旅游法》第六十条规定,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报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根据此条规定,我社在合同中已注明“导游服务费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八、 旅游者解除合同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出发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根据此条规定,当旅游出发前退团时,我社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旅游费余款退还客人,出发后如中途离团,旅游费用不退。
九、 健康和安全
1. 《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2. 游客报名时,我社已对北京旅游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做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由于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参加本次旅行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游客应确保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3. 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作为监护人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4 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残障行动不便、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订《旅游者健康承诺书》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5. 自由活动提示:客人在自由活动期间,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财务和人身安全,请尊重当地的传统及风俗习惯,根据《旅游法》70条规定,旅行社明确告知客人或出团前说明,如出现问题,旅行社只负责协调及救助工作(如送客人到医院就诊、报警、联系家属等),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十、 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
我社质量监督和投诉电话:13739063606、18711181006,如果有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以上投诉电话,我社承诺在北京解决质量问题。游客抵达北京后,我社将为游客提供《服务质量调查表》,我社受理和解决质量争议,将以此《服务质量调查表》为主要依据。若游客对服务有任何不满,需在调查表上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来,以便我们尽快调查解决。若游客未在此调查表上反映质量问题,在北京旅行期间也未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反映质量问题,则我们将视同游客满意我们的服务质量。
十一、 不可抗力免责说明
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飞机延误,汽车赛车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十二、 其它:
1. 儿童价格:儿童报价适用12周岁以下儿童,报价含旅游车费、半价正餐费(不含早餐)和导游服务费,其它费用自理。
2. 中途离团: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定,游客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团,不退任何费用。
3. 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拖团,否则, 除承担给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需承担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4. 游客出发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因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登机、乘坐火车、不能入住酒店、购买门票等损失,需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